大连:低保托管职工可提1次公积金
昨天,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,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托管职工可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。
公积金中心说,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,同时无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办理公积金提取,提取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,以百元为单位。
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应提供的审核材料包括:《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、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(卡)、提取人身份证、公积金卡、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》、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。按规定,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,由配偶代理提取的,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、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。
办理时,职工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填写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》,然后职工携带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》和提取所需其他材料及复印件到相应的综合柜台审核,从受理职工申请到审批完结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。之后,职工持审核批准手续到银行窗口取款。
公积金中心说,低保托管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次数为1次,提取地点具体为,市本级托管职工可在市内四区办事处办理,其他区市县职工可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办事处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