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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空扔垃圾,别拿孕妇身份作挡箭牌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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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空抛物者这次“悲剧”了!8月3日晚,在辽宁大连甘井子区金柳路我爱我家小区,居民在楼下吃烧烤时,一袋垃圾从天而降,险些砸到人。未料,居民从垃圾袋里翻出了外卖小票和快递订单,锁定了肇事者的身份——她是一名孕妇。事后,肇事者言辞恳切地进行了道歉。此事引发了网友热议。(8月6日《半岛晨报》)

高空扔垃圾暴露出的是扔垃圾者的公德水平低下和法律意识淡薄。

拿大连的这位高空扔垃圾的孕妇来说,她在8月3日18时40分在“饿了么”平台用30.5元订购了排骨米饭加小白菜、豆皮套餐,吃完晚饭后将垃圾袋随手朝楼下一扔,也不管楼下有没有人走路,会不会砸到别人。“当时情况有点特殊,我也不是故意扔垃圾的。晚上吃的饭里有汤,我自己在家,害怕下楼。放走廊吧,怕阿姨不好收拾”。所谓“情况有点特殊”,无非是家里没有人,而她又是一名孕妇。但孕妇不是你直接在楼上往下扔垃圾的理由啊。该孕妇说不是故意的,但肯定是随意的,不用说,从楼上往下扔垃圾无疑是她平时处理垃圾的习惯动作。只顾自己方便,不问他人安危,这不是极端自私又是什么?即便真的砸到路人,她也完全可以狡辩说“纯属巧合”,“我不是故意的”。

高空随手扔垃圾是一种严重不文明行为,其受到公众指责也在情理之中。这与扔垃圾的人是老人还是孩子、是男人还是女人、是老妪还是孕妇无关。

网友“

翟大喵喵”说得好:“我也是孕妇,可是从来不这样啊,多走走也对孩子有好处,不给别人添麻烦也是种美德。”人们不禁要问:同样是孕妇,差距咋就那么大的呢?

高空扔垃圾之所以遭到普遍谴责,还在于高空扔垃圾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。因为物体在从高处落下的过程中,势能转变为动能,其落地时的动能等于质量×重力加速度×高度,也就是说,一个半斤重的物体从25米高空落下产生的动能为61.25焦耳,而五四式步枪杀伤无防护人体需要的能量为65焦耳,从8楼落下的半斤重的物体威力堪比步枪。今年3月9日,在东莞市塘厦镇一小区里,一名三个月大的女婴被一颗从高空坠落的苹果砸中头部,随后不省人事,送医院被诊断出重型颅脑损伤、迟发性颅内血肿、极重度贫血及创伤性休克等症状;7月30日,合肥临泉路一小区男童被从天而降的饮料瓶砸中头部,当即流血。

如果因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,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年7月3日17时许,家住安徽蚌埠的刘某醉酒归家,途经六楼至七楼平台,将放在此处的竹梯从窗户扔了下去。竹梯砸到楼下的拖拉机后,弹跳起来落到恰巧经过的孕妇葛某肩上,葛某被砸伤,刘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。

即便是从高空乱扔杂物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七条也有明确规定:“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”也就是说,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,即要拿出有力证据,证明自己对高空抛物没有责任,否则法律将推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。由此不难看出,你在高空随手一扔,砸不到别人便罢,砸到别人,弄不好会连累一栋楼许多无辜业主受罚。高空乱扔垃圾杂物,该怎么追责就怎么追责,别把孕妇身份当挡箭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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